源泉扣繳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中級會計考試的考生們,備考要一鼓作氣,切不可半途而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的必備考點,快來看看吧!
【內容導航】
源泉扣繳
【所屬章節】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源泉扣繳
源泉扣繳
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類型 | 所得類型 | 是否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 是否實行源泉扣繳 | 適用稅率 |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 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 與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 | √ | × | 25% |
與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 | √ | √ | 10% |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 來源于境外的所得 | 與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 | √ | × | 25% |
與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 | × | × |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 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 √ | √ | 10% | |
來源于境外的所得 | × | × |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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