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格式條款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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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格式條款提供方的提示、說明義務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格式條款的解釋
【所屬章節】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合同的格式條款
合同的格式條款
1、格式條款提供方的提示、說明義務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2、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時無效;
(3)格式條款具有免責條款的法定情形時無效。
3、格式條款的解釋
(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2)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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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