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交易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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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證券投資基金交易
【所屬章節】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知識點】證券投資基金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上市
(一)公募基金
1.封閉式基金上市交易的條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規定;
(2)基金合同期限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4)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2.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
(1)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登記,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辦理。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辦理。
(3)成立VS生效
①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②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二)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額轉讓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后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即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通過中級會計考試就意味著你已經不再是普通的會計,更有晉升管層的優勢。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相關知識點不斷整理更新,大家積極的學習啊!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