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和清算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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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的清算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解散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的清算
1.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清算
(1)不需要清算——債權債務有人承繼
(2)應當清算——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
2.清算組的組成
(1)自行清算
(2)指定清算
3.清算組在清算期間的職權
4.清算義務人的職責
5.清算工作程序
(1)登記債權
(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
(3)清算方案的確認與執行
(4)剩余財產分配
(5)公告公司終止
(6)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清算完畢。因特殊情況無法在6個月內完成清算的,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
6.未經清算注銷公司
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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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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