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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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內部轉讓
外部轉讓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一)內部轉讓
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完全自由)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外部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2.同意
(1)明確表示同意;
(2)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不購買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視為同意轉讓。
3.優先購買權
(1)基本規定
(2)排除適用
(3)轉讓股東“變卦”放棄轉讓:不能強行優先購買,可以要求賠償
(4)同等條件
(5)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
(6)轉讓股東侵害優先購買權
4.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股權對外轉讓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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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