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基本規定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2019年中級會計師備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連續幾個月靠個人的自律性學習,難度較大,因此建議考生在學習之初盡量固定每天的學習時間,以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9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的必備知識點,趕快來打卡學習吧!
【內容導航】
公司法的基本規定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法的基本規定
公司法的基本規定
1.公司法的基本規定
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或者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自由)。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①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②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定事項的表決(關聯表決權排除),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上市公司的下列擔保行為應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P57)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2016年簡答題)
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上市公司董事會擬決議公司擔保事項,而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3人),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雖然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的備考難度不大,但考查內容中有許多文字記憶的知識點,會略顯枯燥,考生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備考方法進行強化記憶。努力加油吧!小編也在這里預祝大家早日拿下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