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特別職權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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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職權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職權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職權
(1)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相關鏈接】(非上市)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2)審議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3)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4)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5)審議批準依法由股東大會審批的擔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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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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