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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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注冊資本
(1)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②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提示】①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非有特別規定(例如上市公司、保險公司),否則法律不作限制,由公司章程自由擬定;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期限: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分期出資,其注冊資本為“實收”股本總額;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除非所在行業有特別規定,否則由公司章程自由規定一次出資或分期出資,章程規定分期出資的,設立時發起人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即可,分期出資的首期出資額、首期出資繳納期限、出資總期限也由公司章程規定;③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貨幣出資: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由公司章程自由確定,可以完全沒有貨幣出資。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公司章程
(1)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共同制訂公司章程。
(2)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還應當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必備事項):
①公司名稱和住所;
②公司經營范圍;
③公司設立方式;
④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⑤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⑥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
⑧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⑨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⑩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三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俱全,不存在不設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監事會的情形。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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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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