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距離中級會計考試還有四個月左右的時間。各位考生要抓緊時間復習。請各位考生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中級會計經濟法的相關知識點吧。
【內容導航】
仲裁程序
【所屬章節】
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
1. 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2. 回避制度
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3. 是否開庭?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4. 是否公開進行?
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點。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每日都會更新,請各位考生多多關注東奧會計在線。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