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答疑精華: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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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甲、乙、丙、丁擬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在合伙協議的訂立過程中,四人就損益分配規則的約定發生了分歧,四人的下列主張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甲認為可以約定按5∶3∶1∶1分配收益
B.乙認為由于四人的出資比例相同,可以約定平均分配收益
C.丙認為可以約定按5∶3∶1∶1分配收益,但是虧損應當全部由甲承擔
D.丁認為可以直接約定為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收益、分擔虧損
【正確答案】C
【知識點】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
【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不論是約定為5∶3∶1∶1,還是約定為平均分配或者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均可);但是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參考教材P100。
【問題】
有限合伙企業可以約定部分合伙人承擔虧損或分得利潤嗎
【回答】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業的虧損不得約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中級經濟法》需要記憶的內容較多,考生們要時常進行復習,做到溫故知新。最后,預祝大家2018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