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答疑精華:合伙事務執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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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甲、乙出資設立普通合伙企業,雙方訂立的書面合伙協議約定:甲以10萬元出資,乙以勞務出資;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合伙企業利潤由甲、乙分別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虧損由甲、乙分別按20%和80%的比例分擔。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乙不得單獨以勞務出資
B.乙以勞務出資,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C.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比例合法
D.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比例合法
【正確答案】C,D
【知識點】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知識點】合伙事務執行的形式
【知識點】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
【答案解析】
(1)選項A: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2)選項B:合伙事務可以委托一個或數個普通合伙人執行(不論該合伙人以何種形式出資);(3)選項CD: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問題】
老師,是不是協議有約定除外?
【回答】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能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可以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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