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熱門答疑: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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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的某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業債務時合伙人承擔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5年)
A.該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B.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其他合伙人不承擔責任
D.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A,D
【知識點】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問題】
老師,這道題把特殊合伙企業換成普通合伙企業,答案還是選擇AD嗎,關于普通合伙企業責任承擔的方式對應的法條在哪,我沒有找到。
【回答】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這里的話就不再選AD,而應該選擇AB。這里是因為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不考慮有關過錯的問題。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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