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每日攻克一考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即將和我們見面了,考生們要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打印好準考證,并且注意上面的考試時間和地點哦!考前的每一天對我們都十分珍貴,希望考生們好好把握。東奧小編這里為大家準備了每日攻克一考點內容,供大家學習和積累。
【每日攻克一考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1.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名。
2.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相關鏈接】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3.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4.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包括監事)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包括監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1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中級經濟法》每日攻克一考點將持續為大家更新,助力2018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