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公開發行行為的界定
報考中級會計的大部分考生都會有一定的工作基礎,對于一些基本的公司法律制度都會有或多或少的接觸和了解,但仍需對知識點進行精確的掌握,不能抱有僥幸心理。
【內容導航】
公開發行行為的界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開發行行為的界定
考點2 公開發行行為的界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P148)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2)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2.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3.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中級會計經濟法作為三個科目中最簡單的備考科目,很多考生會產生輕視的心理,在備考學習的權重中沒有認真對待,到最后得不償失。大家可以了解更多中級經濟法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