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商業銀行的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隨著2017年中級會計考試的結束,我們也迎來了新一個周期的備考之路,希望大家能夠早著手,早準備,爭取贏在起跑線上。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內容導航】
商業銀行的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知識點】商業銀行的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考點3 商業銀行的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1.強制存入、禁止坐支(P133)
(1)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除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外,必須存入開戶銀行,不得自行保存。
(2)禁止坐支
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2.單位定期存款(P134)
(1)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個月、半年、1年三個檔次;起存金額1萬元,多存不限。
(2)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3)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于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
(4)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5)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貸款不得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機構。
(6)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結清。
3.單位活期存款(P134)
單位活期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永遠都不要放棄自己,勇往直前,直至成功!預習階段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螢火蟲的光點雖然微弱,但亮著便是向黑暗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