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中級會計職稱中的經濟法大家普遍認為是比較簡單的,背一背就可以通過考試了,這是一個誤區!在學習經濟法的時候考生們一定不要去死記硬背,要學會理解性的記憶。
【內容導航】: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考點3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1.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提示】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2016年簡答題)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學習中級經濟法的知識點,一定不要盲目去背誦,要學會理解舉例和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