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答疑精華:捐贈扣除限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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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捐贈限額是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部分,也就是指把例如招待費、廣告費等所有需要調增調減以后的計算嗎?
【回答】
不是的,會計利潤要和應納稅所得額相區分。
會計利潤是依據會計準則計算的,而應納稅所得額是依據稅法規定計算的。當出現稅法和會計處理不一致時,我們調整的是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會計利潤。
只要會計利潤本身沒有錯誤,未出現不符合會計準則的情況,我們都是不調整會計利潤的。以最初列示的會計利潤條件為依據計算捐贈扣除限額。
當然,如果會計利潤本身有問題,比如該記賬的沒記賬,該折舊分期扣除的一次性扣除,那么我們是要先調整會計利潤,再乘以12%計算扣除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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