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第一輪備考已開始,學員們要進入學習狀態了,小編每天會發布一些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重要知識點,供學員們參考。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第六章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的第二節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較為復雜,需要分為三種情況: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以及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進口貨物
正文:增值稅的應納稅額
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較為復雜,需要分為三種情況: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以及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進口貨物。
(一)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運用扣稅法計算。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是個重要的時間限定,是指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確定的納稅期限。只有在納稅期限內實際發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才是法定的當期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1. 當期銷項稅額的確定
當期銷項稅額,是指當期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依其銷售額和法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其計算公式為:當期銷項稅額 = 銷售額×稅率
或:當期銷項稅額 = 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當期銷售額的確定是應納稅額計算的關鍵,對此,稅法的具體規定如下:
(1)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而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謂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① 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③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④ 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 如果銷售收入中包含了銷項稅額,則應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這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在計稅的銷售額中不能含有增值稅稅款,否則就會違背其“中性”特點,構成重復征稅。屬于含稅銷售收入的有普通發票的價款、零售價格、價外收入、非應稅勞務征收增值稅。
不含稅銷售額的計算公式為:不含稅銷售額 = 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3) 混合銷售行為依法應當繳納增值稅的,其銷售額為貨物的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
(4) 納稅人有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①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 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 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其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1+成本利潤率)
如該貨物屬于征收消費稅的范圍,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或: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成本”分為兩種情況:①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② 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成本利潤率”根據規定統一為10%,但屬于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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