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接受委托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注冊會計師審計考試題量大、主觀題占比較多,涵蓋審計理論、實務及職業道德等內容,對綜合分析能力要求嚴格,缺乏實操經驗的考生備考壓力較大。為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東奧整理了注會審計科目要點精講,一起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十七章:其他特殊項目的審計
第四節:首次接受委托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
【知 識 點】
首次接受委托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
一、期初余額的概念
含義 | 期初余額:是指期初存在的賬戶余額。期初余額以上期期末余額為基礎,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事項以及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金額、會計政策) |
相關 理解 | 正確理解期初余額的含義,需要把握以下三點: 1.期初余額是期初已存在的賬戶余額 由于受上期期后事項、會計政策變更、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等因素的影響,上期期末余額結轉至本期時,有時需經過調整或重新表述(上期期末≠本期期初) 2.期初余額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事項以及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 3.期初余額與注冊會計師首次審計業務相聯系 首次審計業務:是指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或上期財務報表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下接受的審計業務 |
著眼點 | 判斷期初余額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程度應著眼于以下三方面: 1.上期結轉至本期的金額 2.上期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3.上期期末已存在的或有事項及承諾 |
相關 說明 | 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所審期間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一般無需專門對期初余額發表審計意見(★★★注意:無需確定重要性水平),但因為期初余額是本期財務報表的基礎,所以要對期初余額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 |
二、期初余額的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 | 在執行首次審計業務時,注冊會計師審計期初余額的目標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共2點) 1.期初余額是否含有對本期財務報表(★★★并非上期)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金額) 2.期初余額反映的恰當的會計政策是否在本期財務報表中得到一貫運用,或會計政策的變更是否已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作出恰當的會計處理和適當的列報(會計政策) |
三、審計程序(★★★)
(一)總體原則
為達到期初余額的審計目標,注冊會計師應當閱讀下列內容,以獲取與期初余額相關的信息:(2個方面)
1.被審計單位最近期間的財務報表和相關披露。
2.前任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如有)。
(二)影響期初余額的審計程序的性質和范圍的事項
注冊會計師對期初余額需要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和范圍取決于下列事項:
1.被審計單位運用的會計政策。
2.賬戶余額、各類交易和披露的性質以及本期財務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3.期初余額相對于本期財務報表的重要程度。
4.上期財務報表是否經過審計,如果經過審計,前任注冊會計師的意見是否為非無保留意見。
(三)注冊會計師對期初余額實施的審計程序
1.確定上期期末余額是否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在適當的情況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2.確定期初余額是否反映對恰當會計政策的運用。
3.實施一項或多項審計程序。
(1)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經審計,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以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審計證據。(3個程序)
①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共3點)
a.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工作底稿中的所有重要審計領域。
b.考慮前任注冊會計師是否已實施審計程序,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資產負債表重要賬戶期初余額。
c.復核前任注冊會計師建議的調整分錄和未更正錯報匯總表,并評價其對當期審計的影響。
②考慮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德才兼備)
③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時的考慮。(遵守職業道德守則和前后任溝通的相關規定)(接受委托前、接受委托后)
(2)評價本期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提供了有關期初余額的審計證據。
(3)實施其他專門的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審計證據。
流動資產 和流動負債 | 基本原則 | 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本期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部分審計證據(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 |
特殊情況 | ①就存貨而言,如果因為委托時間滯后,注冊會計師可能未能對上期期末存貨實施監盤,本期對存貨的期末余額實施的審計程序,幾乎無法提供有關期初持有存貨的審計證據。因此,注冊會計師有必要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②下列一項或多項審計程序可以提供有關存貨期初余額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重點掌握,共3點,★★★可以選擇,不是三項必須做) a.監盤當前的存貨數量并調節至期初存貨數量(數量) b.對期初存貨項目的計價實施審計程序(計價) c.對毛利和存貨截止實施審計程序(毛利和截止) | |
非流動資產 和非流動負債 | ①注冊會計師可以檢查形成期初余額的會計記錄和其他信息(如: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長期借款) ②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向第三方函證期初余額(如: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借款) ③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如:或有負債) |
四、審計結論和審計報告
(一)審計后不能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如果不能針對期初余額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發表下列類型之一的非無保留意見:(共2點)
1.發表適合具體情況的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2.除非法律法規禁止,對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如相關)發表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而對財務狀況發表無保留意見。(簡單了解)
(二)期初余額存在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
1.如果期初余額存在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管理層。
2.如果上期財務報表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還應當提請管理層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
3.如果錯報的影響未能得到正確的會計處理和恰當的列報與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會計政策變更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如果認為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與期初余額相關的會計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貫運用,或者會計政策的變更未能得到恰當的會計處理或適當的列報與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表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四)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發表了非無保留意見
1.如果導致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仍然相關和重大,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本期財務報表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2.在某些情況下,導致前任注冊會計師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事項可能與對本期財務報表發表的意見既不相關也不重大,注冊會計師在本期審計時就無需因此而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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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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