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審計中的責任設定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掌握答題技巧對于提高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至關重要。在考試中,要認真審題,明確題目要求,避免因粗心大意而答錯題。以下是根據東奧名師講義整理的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學習要點精講,一起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十六章:對集團財務報表審的特殊考慮
第二節:集團審計中的責任設定和注冊會計師的目標
【知 識 點】
集團審計中的責任設定
1.集團審計責任的設定
(1)集團項目組對整個集團審計工作及審計意見負全部責任,這一責任不因利用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而減輕。
(2)盡管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基于集團審計目的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并對所有發現的問題、得出的結論或形成的意見負責,集團項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仍對集團審計意見負全部責任。(★★★)
(3)集團項目合伙人應當對集團審計項目的質量承擔總體責任。
2.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
是否 提及 | 注冊會計師對集團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無特殊情況不應提及) |
具體 做法 | 如果法律法規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應當指明,這種提及并不減輕集團項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團審計意見承擔的責任 |
特殊 情形 | (1)如果因未能就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集團項目組在對集團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集團項目組需要在“形成保留/否定/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部分中說明不能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原因 (2)此時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并且這樣做對充分說明情況是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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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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