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答疑精選:審計程序種類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審計》科目第三章審計證據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單項選擇題
一般來說,( )程序不能單獨作為一項審計證據,而只能作為其他審計證據的補充,與其他審計程序結合使用才能發(fā)揮作用。
A.詢問
B.檢查
C.函證
D.重新計算
正確答案:A
知識點:審計程序種類
答案解析:詢問程序是一種有用的獲取審計證據的手段,但是它通常需要和其他程序結合使用才能發(fā)揮作用,并且在詢問過程中,注冊會計師需要保持職業(yè)謹慎。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如題,是否存在特殊情況,僅實施詢問程序就可以了。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一般不單靠執(zhí)行詢問程序獲取審計證據,證明效力較低。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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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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