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高頻考點:應收賬款的實質性程序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高頻考點:應收賬款的實質性程序。本考點屬于《審計》第九章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審計第二節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內部控制和控制測試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很重要,2010年考過綜合題、2012年考過簡答題。
【內容導航】:
(一)審計目標認定對應關系表
(二)審計目標與審計程序對應關系表
(三)應收賬款賬齡分析
(四)函證應收賬款
【高頻考點】:應收賬款的實質性程序
(一)審計目標與認定對應關系表
審計目標 |
財務報表認定 | ||||
存在 |
完整性 |
權利和 |
計價和 |
列報 | |
A.資產負債表中記錄的應收賬款是存在的 |
√ |
|
|
|
|
B.所有應當記錄的應收賬款均已記錄 |
|
√ |
|
|
|
C.記錄的應收賬款由甲公司擁有或控制 |
|
|
√ |
|
|
D.應收賬款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調整已恰當記錄 |
|
|
|
√ |
|
E.應收賬款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
|
|
|
|
√ |
(二)審計目標與審計程序對應關系表
審計目標 |
可供選擇的實質性程序 |
D |
1.獲取或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 |
AD∕BD |
2.檢查涉及應收賬款的相關財務指標 |
D |
3.獲取或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在以下(三)中說明細節,見教材表9-7) |
ACD |
4.函證應收賬款(在以下(四)中說明細節) |
A |
5.確定已收回的應收賬款金額 |
A |
6.對未函證應收賬款實施替代審計程序。抽查有關原始憑據,如銷售合同,銷售訂單,銷售發票副本、發運憑證及回款單據等,以驗證與其相關的應收賬款的真實性 |
D |
7.檢查應收賬款中是否存在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或者債務人長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的情況,如果是,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處理 |
A |
8.抽查有無不屬于結算業務的債權 |
C |
9.檢查銀行存款和銀行貸款等詢證函的回函、會議紀要、借款協議和其他文件,確定應收賬款是否已被質押或出售 |
ACD∕BCD |
10.標明應收關聯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東]的款項,執行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程序,并注明合并報表時應予抵銷的金額;對關聯企業、有密切關系的主要客戶的交易事項作專門核查 |
E |
11.檢查應收賬款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和披露 |
(三)應收賬款賬齡分析
1.獲取或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以便了解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
2.測試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計算的準確性,并將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中的合計數與應收賬款總分類賬余額相比較,并調查重大調節項目;
3.檢查原始憑證,如銷售發票、運輸記錄等,測試賬齡劃分的準確性。
(四)函證應收賬款
1.函證要求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或函證很可能無效。
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
如果不對應收賬款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2.函證目的
函證應收賬款的目的在于證實應收賬款賬戶余額的真實性、正確性,防止或發現被審計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銷售交易中發生的錯誤或舞弊行為。
3.函證的范圍和對象
函證應收賬款數量的多少、范圍的影響因素主要有:
(1)應收賬款在全部資產中的重要性;
(2)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強弱;
(3)以前期間的函證結果。
4.函證的方式
(1)積極函證方式
積極式詢證函(格式一):本公司與貴公司的往來賬項列示如下
積極式詢證函(格式二):貴公司與本公司的往來賬項列示如下
(2)消極函證方式
5.函證時間的選擇
(1)通常以財務報表日為截止日,在財務報表日后適當時間內實施函證;
(2)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注冊會計師可選擇財務報表日前適當日期為截止日實施函證,并對所函證項目自該截止日起至財務報表日止發生的變動實施其他實質性程序。
6.函證過程控制
注冊會計師通常利用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應收賬款明細賬戶名稱及客戶地址等資料據以編制詢證函,但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確定需要確認或填列的信息、選擇適當的被詢證者、設計詢證函以及發出和跟進(包括收回)詢證函保持控制。
7.對回函不符事項的處理
導致不符事項的原因:
(1)登記入賬的時間不同而導致的不符事項;
(2)記賬錯誤導致的不符事項;
(3)舞弊導致的不符事項。
如果不符事項構成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該錯報是否表明存在舞弊,并重新考慮所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8.對函證結果的總結和評價
(1)應重新考慮對內部控制的原有評價是否適當;控制測試的結果是否適當;分析程序的結果是否適當;相關的風險評價是否適當等;
(2)如果函證結果表明沒有審計差異,則注冊會計師可以合理地推論,全部應收賬款總體是正確的;
(3)如果函證結果表明存在審計差異,注冊會計師則應當估算應收賬款總額中可能出現的累計差錯是多少,估算未被選中進行函證的應收賬款的累計差錯是多少。為取得對應收賬款累計差錯更加準確的估計,也可以進一步擴大函證范圍。
【相關復習資料】: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審計》高頻考點:營業收入的實質性程序
- 下一篇文章: 2014《審計》第十章采購與付款循環的審計高頻考點歸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