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講解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確定、折舊或攤銷方法、攤銷年限的稅務規定,以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稅務處理等內容。
【所屬章節】
第四章: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節:資產的稅務處理
【知 識 點】
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1.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2.無形資產的攤銷
(1)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2)無形資產攤銷的起止時間,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3)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5)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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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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