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視同銷售9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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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視同銷售9種情形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2.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
3.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9.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0.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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