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情況
精選回答
一、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情況
1、納稅人銷售自建普通住宅并且增值額與可扣除項目的比例不超過20%。
2、企事業單位銷售房屋用于廉租房并且增值額與可扣除項目的比例不超過20%。
3、國家由于城市規劃等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個人銷售住房的。
5、除房地產企業外,將房地產用于投資或者聯營的。
6、共建房屋,比如一方出資金,一方出土地,建成以后分房居住的。
二、土地增值稅征收方式有哪些
第一,核定征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征收,這種模式類似于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如成交價為50萬元,土地增值稅應為500000×1%=5000元。
第二,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征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1、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減除以下項目金額:
(1)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載的金額;
(2)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
(4)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
2、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準確認: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
(2)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進行確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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