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什么
精選回答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3)存量房地產買賣。
(1)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情況(應征):
①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②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建造然后出售;
③存量房地產買賣;
④抵押期滿以房地產抵債(發生權屬轉讓);
⑤單位之間交換房地產(有實物形態收入);
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地產投資、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產權屬變化;
⑦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
(2)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情況(不征):
①房地產繼承(無收入);
②房地產贈與(對象有限定,無收入);
③房地產出租(權屬未變);
④房地產抵押期內(權屬未變);
⑤房地產的代建房行為(權屬未變);
⑥房地產評估增值;
⑦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無關的重組投資、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房地產權屬變化。
(3)免征或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情況:
①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經稅務機關核實;
②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③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④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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