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5年即將結束,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很快就要到來。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稅法》:納稅抵押。
知識點:納稅抵押
納稅抵押,是指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不轉移對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稅款及滯納金的擔保。納稅人逾期未繳清稅款及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置該財產以抵繳稅款及滯納金。
(一)可以抵押的財產(共5項)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財產。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二)不得抵押的財產
1.土地所有權
2.土地使用權,上述抵押范圍規定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可作應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抵押。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筑物。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
8.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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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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