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高頻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高頻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二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法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3年考過單選題、2014年考過計算題。

(一)計稅依據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高頻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義務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納稅義務人實際占用土地面積,按下列方法確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等到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4)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增)
【提示】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其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依照兩種方法處理:
(1)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證書確認面積;
(2)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
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地上地下相連的建筑物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基本計算公式: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的稅額計算公式:
全年應納稅額=證書確認應稅土地面積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50%
【相關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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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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