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高頻考點: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高頻考點: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一節房產稅法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2年、2013年考過單選題,2014年考過計算題。

一、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高頻考點】: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 |
計稅公式 |
從價計征 |
基本規定: 按照房產原值(包括地價)一次減除10%-30%損耗后的余值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獨立地下建筑物進行原值調整 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予評估;沒有原值的由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的價值核定 |
年稅率1.2% |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這樣計算出的是年稅額) |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 |
計稅公式 |
從租計征 |
租金收入(包括實物收入和貨幣收入)以勞務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當地同類房產租金水平確定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稅 |
12% |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 |
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出租后不論是否用于居住) |
4% |
【特別提示】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特別提示】地上房產與地下建筑物房產稅從價計稅的稅額計算步驟。
【歸納1】地上房產按照三個步驟計算房產稅:
第1步是確定計稅余值:需要減除規定比例的損耗來確定計稅余值
第2步是計算年稅額:用確定的計稅余值乘稅率計算房產稅年稅額(此步計算時也要結合稅收優惠規定)
第3步是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按照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應納稅額進行確定(由年稅額折算成應履行納稅義務期間的應納稅額)
【歸納2】地下建筑物分為兩大類——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物和獨立的地下建筑物,有不同的征稅規則:
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物,要將地上地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物的規定分三個步驟計算房產稅;
單獨的地下建筑物在從價計稅時分四個步驟計算房產稅。
第1步是確定應稅原值:按照工業用途或商業用途及其他用途進行規定比例的應稅原值確認
第2步確定計稅余值:用調整好的地下建筑物應稅原值減除規定比率的損耗率計算確定計稅余值
第3步是計算年稅額:用確定的計稅余值乘稅率計算房產稅年稅額(此步計算時也要結合稅收優惠規定)
第4步是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按照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應納稅額進行確定(由年稅額折算成應履行納稅期間的應納稅額)。
【相關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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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稅法》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階段測試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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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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