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常設機構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常設機構”。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第一節國際稅收協定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常設機構”
本概念用于確定締約國一方對另一方企業利潤的征稅權。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營業場所,特點為:
(1)實質存在(沒有規模或范圍限制);
(2)相對固定(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3)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通過該營業場所進行。
常設機構的表現形式:管理場所(負有部分管理職責,不同于“總機構”,也不同于“實際管理機構”);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礦場、油井或氣井、采石場或者其他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作業時間超過6個月)。
建筑工地,建筑、裝配或安裝工地,或者與其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連續6個月以上的,構成常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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