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稅務檢查的職責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稅務檢查的職責。
【內容導航】:
(一)稅務檢查的職責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節稅務檢查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檢查的職責
(一)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時的權利主要有: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責成提供資料權、詢問權、在交通要道和郵政企業的查證權、查核存款賬戶權。
(二)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三)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四)稅務機關派出人員在進行檢查時,必須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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