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賬簿、憑證管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賬簿、憑證管理。
【內容導航】:
(一)賬簿、憑證管理
(二)發票管理
(三)稅控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節稅務管理的內容。
【知識點】:賬簿、憑證管理
(一)賬簿、憑證管理
1.關于對賬簿、憑證設置的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無力設賬的情況。(P469)
2.關于對財務會計制度的管理
對財會制度的管理要求有兩個備案和一個文字使用要求。
3.關于賬簿、憑證的保管
除另有規定者外,根據《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二)發票管理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未經規定的稅務機關制定,不得印制發票。
【新增】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對發票發放領用的服務與監管提出新的要求:
(1)及時為納稅人提供清晰的發票領用指南。
(2)簡化發票領用程序。其中規定: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要事前實地查驗。
(3)不斷提高發票管理信息化水平。(P471)
(三)稅控管理
《征管法》中規定:不能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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