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答疑精選: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四章營業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單項選擇題
某建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承包甲企業的一項建筑工程,共收取工程款1000萬元,其中含建筑公司提供的自產的建筑材料價款300萬元;該建筑公司將其中的安裝工程分包給乙公司,支付乙公司分包款200萬元,則該建筑公司上述行為應繳納營業稅( )萬元。
A.10
B.12
C.15
D.18
正確答案:C
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答案解析: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銷售的自產貨物應計算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該建筑公司應繳納營業稅=(1000-300-200)×3%=15(萬元)。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本題的300和本章課后練習單選8 的300有什么區別,為什么那個300就加入了計稅基礎里面兩者都是自產原材料啊?這兩個我怎么看文字覺得意思都一樣啊,怎么區分呢?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首先您要清楚的是:納稅銷售自產的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銷售自產貨物要繳納增值稅,建業勞務繳納營業稅;
如果納稅提供建筑業勞務,使用的是非自產的貨物,那么是要并入營業額中計征營業稅的。
單選8說的是“甲企業自行提供的材料價款為300萬元”,所以這個材料并不是自產,所以不能按照自產的處理,所以要并入營業額中計征營業稅。
而本題“含建筑公司提供的自產的建筑材料價款300萬元”,那么自產的建筑材料是要繳納增值稅的,所以不能并入營業額中計征營業稅。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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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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