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
194 |
第5自然段 |
刪除第一句話,并將后面內容插入原第三段中 |
228 |
194 |
第4自然段 |
刪除“自2012年1月1日起,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應按照……向其在全國各地的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
228 | |
195 |
第1自然段最后 |
增加“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
229 | |
195 |
1.(1)的最下面 |
將原教材196頁(6)中的內容挪至195頁1.(1)的最下面,并在這句話前面增加“自2010年12月21日起” |
229 | |
195 |
1.(2)的最下面 |
將原教材195頁—196頁1.(4)中的內容挪至1.(2)的最下面,同時將原話中“從2006年1月1日起”后面的“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按以下規定執行”改為“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 |
229 | |
195 |
倒數第五行 |
改為“根據財稅〔2009〕128號的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
229 | |
195-196 |
1.(4) |
將原教材1.(4)中的內容移至1.(2)的最下面,同時將原話中“房屋……執行”改為“為了維持……設計要求” |
230 | |
196 |
第4自然段 |
移至原教材195頁1.(1)的最下面 |
230 | |
196 |
“2.從租計征”上面 |
增加“(5)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地下建筑物……計算征收房產稅” |
230 | |
196 |
“2.從租計征”下面第4段 |
刪除 |
230 | |
196 |
“2.從租計征”最下面 |
增加“出租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 |
230 | |
197 |
“(二)”中第2、3段 |
刪除 |
231 | |
198 |
第4條 |
刪除 |
232 | |
198 |
第9條 |
“供熱……免稅界限”改為“自2011年1月……自供熱單位” |
232 | |
198 |
第10條 |
刪除 |
232 | |
198 |
第11條 |
增加“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公寓……予以退稅” |
232 | |
198 |
第12條第一段后面 |
增加“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予以退稅” |
232--233 | |
201 |
第3行后面 |
在“(以下……)”前增加“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實施)” |
235 | |
201 |
“(一)納稅義務人”下面第1行 |
在“國有土地”后面增加“或集體土地” |
235 | |
202 |
二、上面 |
刪除“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236 | |
204 |
11.(5) |
(1)將“場內……土地使用稅”改為“場外道路……土地使用稅” |
238 | |
204-205 |
204頁最后一段 |
刪除最后兩句話 |
239 | |
205 |
倒數第2行 |
增加(18)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務發展,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土地,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繼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
239--240 | |
206 |
第4、6、8條 |
刪除 |
240 | |
207 |
第15條 |
“供熱企業包括……征免稅界限”改為“自2011年1月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自供熱單位” |
241 | |
207 |
第15條下面 |
增加“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由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 |
241 | |
209 |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下面 |
增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而減免契稅” |
243 | |
209 |
倒數第13行 |
“2.以房產…轉讓”改為“2.以房產作投資、入股” |
243 | |
209 |
倒數第10行 |
在“投資于乙企業”后面增加“取得相應的股權” |
243 | |
210 |
第5自然段 |
刪除“(六)” |
244 | |
211 |
例題 |
例題中數字進行調整 |
245 | |
212 |
第3行 |
在句末增加“免征契稅” |
246 | |
212 |
第7行 |
在“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后面增加“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 |
246 | |
212 |
第12、13行 |
在12、13行中涉及到的3個“股權”后面增加“(股份)” |
246 | |
212 |
“2.企業股權重組”中 |
刪除“國有、集體企業實施………政策規定如下:(1)” |
246 | |
212 |
24行 |
刪除“2.(2)” |
246 | |
212 |
第3條 |
(1)將其中涉及到的“企業”改為“公司” |
246 | |
212 |
第4條 |
(1)將其中涉及到的“企業”改為“公司” |
246 | |
212 |
第6條 |
將其中涉及到的“注銷”二字刪除 |
246 | |
213 |
倒數第3行 |
增加:1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自2013年7月4日起,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住房的,免征契稅。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
247 | |
214 |
第一自然段 |
“政府主管……不征收契稅”改為“對承受縣級以上……免征契稅” |
248 | |
214 |
第三自然段 |
刪除 |
248 | |
215 |
(二)最下面 |
刪除(二)中最后一句話 |
249 | |
216 |
例題 |
例題中數字進行調整 |
250 | |
218 |
第30條 |
刪除 |
252 | |
219 |
最后 |
增加了2013年的一些新規定 |
253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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