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條款之外的租賃對價變更屬于租賃變更么
精選回答
屬于。
原合同條款之外的租賃對價變更屬于租賃變更。
租賃變更生效日,是指雙方就租賃變更達成一致的日期。
1.變更擴大了租賃范圍,相應調增使用權資產;
2.變更縮小了租賃范圍,減少使用權資產以反映因租賃范圍減少而應終止的租賃部分,并確認與租賃終止相關的利得或損失。
租賃變更導致租賃期縮短至1年以內的,承租人應當調減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終止租賃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記入“資產處置損益”科目。企業不得改按短期租賃進行簡化處理或追溯調整。
租賃變更
租賃變更,是指原合同條款之外的租賃范圍、租賃對價、租賃期限的變更,包括增加或終止一項或多項租賃資產的使用權,延長或縮短合同規定的租賃期等。
“租賃”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為。以下從不同維度為你介紹:
常見租賃類型
1.動產租賃:如汽車、設備租賃。企業因項目短期需特定設備,可租賃避免高額購買成本;個人出行可選擇租車。
2.不動產租賃:主要是房屋租賃,涵蓋住宅、商鋪、寫字樓等。租客獲得居住或經營空間,房東收取租金獲收益。
3.其他租賃:土地租賃,農業、工業等領域會租賃土地用于生產經營;知識產權租賃,如軟件、專利的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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