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涉入的情形有哪些呢
精選回答
繼續涉入的情形主要包括通過擔保方式繼續涉入、附期權合同并且所轉移金融資產按攤余成本計量方式、持有看漲期權且所轉移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方式、出售看跌期權且所轉移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方式、以及金融資產部分轉移。?
?1.通過擔保方式繼續涉入?:企業可以通過為轉移的金融資產提供財務擔保的方式繼續涉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轉移日按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財務擔保金額兩者之中的較低者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同時按照財務擔保金額和財務擔保合同的公允價值(提供擔保的取費)之和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負債。財務擔保合同的初始確認金額應當在合同期間內按照時間比例攤銷,確認為各期收入,并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減值測試?。
?2.附期權合同并且所轉移金融資產按攤余成本計量方式?:當金融資產轉移合同中包含期權時,企業可能會繼續涉入。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保留了對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控制權,從而決定是否繼續涉入?。
?3.持有看漲期權且所轉移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方式?:如果企業在轉移金融資產的同時持有看漲期權,這表明企業可能繼續涉入。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評估是否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以確定是否應終止確認該資產?。
?4.出售看跌期權且所轉移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方式?:類似地,如果企業在轉移金融資產的同時出售看跌期權,這也可能構成繼續涉入的情形。企業需要評估是否保留了對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控制權?。
?5.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當企業僅轉移金融資產的一部分時,也可能構成繼續涉入的情形。這包括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的特定可辨認現金流量轉移、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的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轉移、或將金融資產的一部分轉移給一個以上的轉入方等?。
這些情形涵蓋了企業通過不同方式保留對轉移金融資產的控制權或風險的情況,從而需要根據具體的合同條款和企業的控制權判斷是否應繼續確認相關的金融資產和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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