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值損失金額的分攤順序是什么
精選回答
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如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分攤:
(一)抵減分攤至資產組中商譽的賬面價值;
(二)根據資產組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以上資產賬面價值的抵減,應當作為各單項資產(包括商譽)的減值損失處理,計入當期損益。抵減后的各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
(一)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如可確定的)
(二)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如可確定的)
(三)零
另外、總部資產的顯著特征: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來產生獨立的現金流入,而且其賬面價值難以完全歸屬于某一資產組。(如:集團或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研發中心等)
總部資產通常難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需要結合其他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
企業對某一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應當先認定所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總部資產,再根據相關總部資產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對于相關總部資產能夠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部分,應當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至該資產組,再據以比較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相關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和方法與資產組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相同。
(二)對于相關總部資產中有部分資產難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1、在不考慮相關總部資產的情況下,估計和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減值測試的順序和方法處理。
2、認定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的資產組組合,該資產組組合應當包括所測試的資產組與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其上的部分。
3、比較所認定的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相關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和方法與資產組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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