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類別的計量_24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劃重點
下文為大家梳理了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的知識點持有待售類別的計量的相關內容,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按固定資產等相關準則計量。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時和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后,按照什么準則處理?閱讀下文,了解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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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五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第一節: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處置組
【知 識 點】
持有待售類別的計量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處置組 | 適用的企業會計準則 |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
采用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計量的生物資產 |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
職工薪酬形成的資產 |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
由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規范的金融資產 | 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 |
由保險合同相關會計準則規范的保險合同所產生的權利 |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準則 |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 如: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開發支出、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使用權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商譽等 | 《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
處置組中的流動資產、負債 | 適用相關會計準則 |
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計量【點撥】圖示如下:
點撥:
(1)劃分為持有待售前,按固定資產等相關準則計量;
(2)劃分為持有待售時和劃分為持有待售后,按本準則處理。
(一)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的計量
企業將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首次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應當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規定計量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
(二)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時的計量
1.將原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點撥】劃分為持有待售
點撥:
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時,處置組中的所有資產在“持有待售資產”項目列報,所有負債在“持有待售負債”項目列報。
企業初始計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時,其賬面價值高于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的,應當將賬面價值減記至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
出售費用是企業發生的可以直接歸屬于出售資產或處置組的增量費用,出售費用直接由出售引起,并且是企業進行出售所必需的,如果企業不出售資產或處置組,該費用將不會產生。
出售費用包括為出售發生的特定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也包括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等,但不包括財務費用和所得稅費用。
有些情況下,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可能為負值,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中資產的賬面價值應當以減記至零為限。是否需要確認相關預計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將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會計處理如下:
情形 | 賬務處理 | |
將各類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持有待售資產(以固定資產為例) | 借:持有待售資產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 |
將負債的賬面價值轉入持有待售負債(以應付賬款為例) | 借:應付賬款 貸:持有待售負債 | |
比較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 | 如果其賬面價值小于其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 | 企業不需要對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
如果賬面價值大于其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 |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 |
2.對于取得日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
對于取得日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企業應當在初始計量時比較假定其不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情況下的初始計量金額和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以兩者孰低計量。
3.企業合并中新取得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新取得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點撥】后的凈額計量。
點撥: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一般情況下,取得資產等的賬面價值即為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其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一定小于賬面價值,因此應當按照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計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應當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孰低計量。除企業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外,由以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作為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初始計量金額而產生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三)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后的計量
1.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的后續計量【點撥】
點撥:
(1)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不應計提折舊或攤銷;
(2)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資產負債表日重新計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時,其賬面價值高于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的,應當將賬面價值減記至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
后續資產負債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增加的,以前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后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內轉回,轉回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不應計提折舊或攤銷。
2.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的后續計量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重新計量持有待售的處置組時,應當首先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規定計量處置組中的流動資產、適用其他準則計量規定的非流動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在進行上述計量后,企業應當比較持有待售的處置組整體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如果賬面價值高于其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應當將賬面價值減記至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
對于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應當先抵減處置組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再根據處置組中適用本準則計量規定的各項非流動資產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賬面價值。
后續資產負債表日持有待售的處置組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增加的,以前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后適用本準則計量規定的非流動資產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內轉回,轉回金額計入當期損益【點撥】。
點撥:
(1)已抵減的商譽賬面價值,以及適用本準則計量規定的非流動資產在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2)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非流動資產不應計提折舊或攤銷,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負債的利息和其他費用應當繼續予以確認。
(四)不再繼續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計量
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因不再滿足持有待售類別的劃分條件而不再繼續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或非流動資產從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移除時,應當按照以下兩者孰低計量:(1)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的賬面價值,按照假定不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情況下本應確認的折舊、攤銷或減值等進行調整后的金額;(2)可收回金額。
處理后的結果為原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重新分類后的賬面價值,與其從未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情況下的賬面價值相一致。
(五)終止確認【點撥】
企業終止確認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時,應當將尚未確認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點撥:
終止確認時:
(1)僅處置金融資產,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
(2)處置固定資產等或處置組,通過“資產處置損益”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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