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處置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學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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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四章:無形資產
第四節:無形資產的處置
【知 識 點】
無形資產的處置
一、無形資產的出售
企業出售某項無形資產,表明企業放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如將該無形資產劃歸為持有待售類別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未劃歸為持有待售類別的,按照出售取得的價款扣除相關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等后的差額確認為資產處置損益。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資產處置損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二、無形資產的報廢【點撥】
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點撥:
無形資產出售影響營業利潤,無形資產報廢不影響營業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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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知識點“無形資產的處置”的相關內容,現階段備考要尤為注意章節的基礎知識點,在搭配習題練習的情況下,吃透知識點,掌握命題和答題的規律。點擊下圖,開啟習題練習!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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