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這一章歷年來既是注會考試的重點也是學員備考學習中的難點,說是一座大山也不為過,其中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是考試中常出現的知識點之一,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這個知識點吧!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總體要求如下:
金融負債
| 權益工具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②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 同時滿足: ①合同條款中沒有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的合同義務,也沒有包括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
需用或可用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 ③非衍生工具:結算時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④衍生工具:除固定換固定以外的情 | ②需用或可用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 非衍生工具:結算時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衍生工具:只能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固換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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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來看一下上面提到的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現金、其他方的權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產:
①從其他方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
②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例如,企業持有的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等。
③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④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基本原則
1.是否存在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例如:
(1)不能無條件地避免贖回
(2)強制付息
【注】如果發行方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能夠自主決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股利制動機制”、“股利推動機制”本身均不會導致相關金融工具被分類為金融負債。
2.是否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
(1)基于自身權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①可變數量:金融負債
②固定數量:權益工具
(2)基于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①以固定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固定換固定):權益工具
②以固定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舉例分析:1.甲公司發行無固定到期日的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在中期票據存續期內單獨或同時發生下列應急事件時,應即刻啟動投資者保護應急預案,召開持有人大會商議債權保護有關事宜:(1)本公司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2)本公司發生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且足以影響到中期票據的按時、足額兌付;(3)本公司作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請破產的決定;(4)其他可能引發投資者重大損失的事件。發生以上情形的,持有人大會有權要求發行人回購或提供擔保,發行人、發行人母公司、發行人下屬子公司、債務融資工具清償義務承繼方等重要關聯方沒有表決權。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表決截止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將會議決議提交至發行人,并代表持有人及時就有關決議內容與發行人及其他有關機構進行溝通。持有人大會會議決議要求發行人回購或提供擔保的,發行人應無條件接受。除上述外,不考慮其他情況。
本例中,如果甲公司(發行人)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發生超過凈資產10%以上重大損失且影響中期票據按時足額兌付、作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請破產的決定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引發投資者重大損失的事件等,將即刻啟動投資者保護應急預案,召開持有人大會。由于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等應急事件的發生不由發行方控制,而上述應急事件一旦發生,按照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持有人大會有權要求發行人回購或提供擔保,且發行人應無條件接受持有人大會的上述決議。因此,本例中,甲公司作為該中期票據的發行人,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應當將其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
2.甲公司發行了一項年利率為8%、無固定還款期限、可自主決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積永續債,其他合同條款如下(假定沒有其他條款導致該工具分類為金融負債)(1)該永續債嵌入了一項看漲期權,允許甲公司在發行第5年及之后以面值回購該永續債。(2)如果甲公司在第5年末沒有回購該永續債,則之后的票息率增加至11%(通常稱為“票息遞增”特征)。(3)該永續債票息在甲公司向其普通股股東支付股利時必須支付(即“股利推動機制”)。(4)甲公司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能夠自主決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該公司發行該永續債之前多年來均支付普通股股利。
本例中,盡管甲公司多年來均支付普通股股利,但由于甲公司能夠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自主決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并進而影響永續債利息的支付,對甲公司而言,該永續債利息并未形成支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盡管甲公司有可能在第5年末行使其回購權,但是甲公司并沒有回購的合同義務,因此該永續債應整體被分類為權益工具。
本知識點在注會考試中通常以主觀題形式出現,應當重點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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