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歸納_注會會計知識點歸納
注冊會計師考試六門科目中,會計科目內容相對較多,以2023年注會六科考試教材為了,僅會計一門科目就包含30章節的內容,并且其教材頁數也是六科之最,那么這樣一門科目應該如何備考?趙小彬老師為大家梳理了會計科目知識點總結,希望能夠帶領大家更省精力的完成新考季的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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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的歸納
債務重組方式 |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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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資產清償債務或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 債權人受讓金融資產 | (1)受讓的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量; (2)金融資產確認金額與債權終止確認日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 債務人以金融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償債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
債權人受讓非金融資產 | (1)受讓非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為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計入受讓非金融資產的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 (2)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 債務人以單項或多項非金融資產清償債務,或者以包括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在內的多項資產清償債務的,應將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其他收益”科目 | |
債務重組采用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的,債務人初始確認權益工具時,應當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所清償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債務人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權益工具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 |||
修改其他條款 | 修改其他條款導致全部債權終止確認 | (1)債權人應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以公允價值初始計量重組債權(新的金融資產); (2)重組債權的確認金額與債權終止確認日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 (1)債務人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重組債務; (2)終止確認的債務賬面價值與重組債務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
修改其他條款未導致債權終止確認 | 債權人應當根據其分類,繼續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后續計量 | 對于未終止確認的部分債務,債務人應當根據其分類,繼續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其他適當方法進行后續計量 | |
組合方式 | 債權人應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以公允價值初始計量新的金融資產和受讓的新金融資產; 按照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各項資產在債務重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比例,對放棄債權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扣除受讓金融資產和重組債權當日公允價值后的凈額進行分配,并以此為基礎分別確定各項資產的成本 | 對于權益工具,債務人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所清償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 對于修改其他條款形成的重組債務,債務人參照“修改其他條款”部分的內容,確認和計量重組債務 | |
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 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的確認金額之和的差額,記入“其他收益”或“投資收益”(僅涉及金融工具時)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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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注會考試知識點總結選自趙小彬老師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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