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納社保會計分錄
精選回答
單位繳納社保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實發數)
社會保險費
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的工資基數不是實發工資,而是扣除社保和個稅前的應發工資。企業財務人員務必要弄清社會保險的計費基數,分清企業應負擔的社會保險部分和職工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部分的不同性質,避免出現錯誤的賬務處理,為企業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公積金費用全部由單位繳納,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要與當月工資薪金一起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單位支付了應該由個人承擔的社保,該部分費用不能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
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指企業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等;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應收款項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預付賬款轉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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