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會計考前重點學習筆記——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2021年注冊會計師備考一定要充分利用好時間,高效的學習遠比題海戰術要有用的多,所以我們一定要抓住會計部分的重點和難點,有針對性的去突破。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是會計的重點,為了能夠讓同學們更好的學習此部分,為此小編整理了CPA會計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快來和小編一起開始學習吧。更多CPA會計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戳我查看>>>
【重要知識點】
(1)總原則:
合同開始日,企業應當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該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并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是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單項履約義務時分別確認收入。
(2)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
(3)企業應當將下列向客戶轉讓商品的承諾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兩種情況 |
具體內容 |
1.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務的組合)的承諾 |
條件1: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從該商品與其他易于獲得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商品能區分) 條件2: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合同層面可區分) 結論: ①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可明確區分履約義務; ②不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不可明確區分履約義務 |
2.企業向客戶轉讓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 |
如:提供保潔服務、酒店管理服務等。 【特別提示】 企業為履行合同而應開展的初始活動,通常不構成履約義務,除非該活動向客戶轉讓了承諾的商品。(如:某俱樂部為注冊會員建立檔案,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
(4)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的其他承諾不可明確區分:
不可明確區分 |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向客戶轉讓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的其他承諾不可明確區分: (1)企業需提供重大的服務以將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進行整合,形成合同約定的某個或某些組合產出轉讓給客戶 (2)該商品將對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關聯性 |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的相關重要知識點。經驗豐富的人讀書用兩只眼睛,一只眼睛看到紙面上的話,另一眼睛看到紙的背面。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