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費用和利潤(1)_2020年CPA會計每日一大題
心中有光,就無畏夜晚的黑暗。雖然此次注冊會計師考試部分地區取消了考試,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的付出就沒有了意義,努力是為了自己,黎明遲早會來到。
【計算分析題1】甲公司以及與甲公司發生交易的各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以下事項中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甲公司2×20年1月份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資料一: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臺設備,銷售價格為2 000萬元,雙方約定,乙公司在2年后有權要求甲公司以1 600萬元的價格回購該設備;甲公司預計該設備在回購時的市場價值將遠低于1 600萬元。
資料二:1月2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分期收款銷售合同,向丙公司銷售產品50件,單位成本0.072萬元,單位售價0.1萬元。根據合同規定:丙公司可享受20%的商業折扣;丙公司應在甲公司向其交付產品時,首期支付價款和增值稅稅額之和的20%,其余款項分2個月(包括購貨當月)于每月月末等額支付。甲公司發出產品并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丙公司如約支付首期貨款和以后各期貨款。
資料三:1月5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項商品,合同價款為800萬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后交付,只有當A、B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收取800萬元的合同對價。假定A商品和B商品構成兩項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丁公司,分攤至A商品和B商品的交易價格分別為500萬元和300萬元。
1月5日,甲公司將A商品交付給丁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56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5
假設不考慮甲公司發生的其他經濟業務以及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因素,所售商品均未發生減值。
要求:
(1)根據資料一,判斷甲公司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并說明理由。
(2)根據資料二,編制甲公司1月份向丙公司銷售商品有關的會計分錄。
(3)根據資料三,分析、判斷甲公司的上述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簡要說明不正確的理由,編制更正的會計分錄。(本題計算結果保留三位小數)。(★★★)
【答案】
(1)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設備應當將該交易作為租賃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理由:甲公司的回購價格 1600萬元低于原售價2 000萬元,但遠高于該設備在回購時的市場價值,甲公司判斷乙公司有重大的經濟動因行使其權利要求甲公司回購該設備。因此,甲公司應當將該交易作為租賃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2)
①1月2日
甲公司向丙公司的銷售雖然采用分期收款,但由于只是分期兩個月,不是一年以上,時間較短,所以該項收款不具有融資性質,甲公司應根據單位售價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為基礎確認銷售收入,應確認主營業務收入=50×0.1×(1-20%)=4(萬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0.904(4×1.13×20%)
應收賬款 3.616(4×1.13×8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50×0.1×(1-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52
借:主營業務成本 3.6(50×0.072)
貸:庫存商品 3.6
②1月31日
借:銀行存款 1.808(3.616/2)
貸:應收賬款 1.808
(3)甲公司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甲公司將A商品交付給丁公司之后,與該商品相關的履約義務已經履行,但是需要等到后續交付B商品時,甲公司才具有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因此,甲公司應當將因交付A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500萬元及相關增值稅確認為合同資產,而不是應收賬款。
更正分錄:
借:合同資產 565
貸:應收賬款 565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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