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_2019年注會會計基礎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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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所屬章節】
第六章 投資性房地產
【知識點】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屬日常經營范疇)。
一、成本模式下會計處理
1.收到處置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
二、公允價值模式下會計處理
1.按實際收到的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按當時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
3.將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入其他業務成本
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或借:其他業務成本
4.將轉換時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轉入其他業務成本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
注會會計的知識點內容比較多,考生們一定要定期復習之前學過的知識內容,加強記憶。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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