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考點解讀:帶你玩轉民法世界—物權法定原則




這次注冊會計師知識點解析,我們一起來了解民法世界—物權法定原則。物權和債權最大的不同,是物權屬于絕對權、對世權,具有很強的效力,義務人是除物權人之外的一切人,如果允許當事人任意設立物權,則不利于交易安全,所以哪些權利屬于物權只能由法律規定,這是物權法定原則;而對于債權,典型的比如合同來說,只約束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對其他人無約束力(合同的相對性),民法強調意思自治,除了法律規定的十幾種有名合同,還允許當事人創設相關合同,從而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物權法定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種類法定,是指哪些權利屬于物權,只能由《物權法》或其他法律作出規定。
如果當事人違反了相關規定,自己創設了物權,會發生什么呢?
三石君與香兒關系很好,于是與香兒簽訂合同:對于三石君于北京十環的房子,香兒享有30年居住權,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該房屋的物權。但是沒過了幾年,由于三石君要移民出國,于是將這套房屋賣給了老王,老王付清了價款,并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香兒與老王因這套房屋的使用權發生了爭議。
三石君與香兒的約定,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中的種類法定,香兒對該房屋不享有用益物權,因為《物權法》中,關于用益物權的規定并沒有居住權這一類,而現在三石君已將該房屋賣給了老王,老王現在是這套房屋的所有權人,香兒無權占有、使用、收益這套房屋。但是,香兒與三石君之間的約定具有合同的效力,若無其他無效事由,該合同有效,香兒可以對三石君主張違約責任。
二、內容法定,是指對于物權的內容由法律明確約定,當事人不得增加或減少其內容,也不得違反物權法關于物權內容的強行性規定,這么說太抽象,我們來舉例說明:(說個題外話:大家在學法律的時候,一定不要干背法條,一定要把法條案例化,視覺化,什么意思?把法條中的內容換成具體的人和事,腦子中把故事演繹一下,記住最經典的案例!)
三石君由于最近手頭比較緊,于是準備向香兒借款5000元,并拉來了老王提供擔保,老王以其房屋為香兒設定了質權,并向香兒交付了房屋。借款期限到期,三石君無力還款,香兒于是準備對老王的房屋行使質權。
在這個例子中,香兒與老王的約定違反了內容法定,因為房屋上不得設立質權,香兒對老王的房屋不享有質權。
物權法定原則對于物權法來說是個很重要的原則,但對于CPA考生來說,簡單了解即可,多了解些背景知識,會增強我們對法律的理解,會提高我們的法學素養。學習法律,一定不要死記硬背,你看著他冷冰冰的躺在書中,其實他們每一個都是鮮活的,都是有生命的,背后都是立法者對于利益的考量與權衡。更多注會考點解讀盡在東奧。
文/東奧撰稿人Lou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