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考點解讀:法律的淵源




每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教材開篇最值得被考到的第一個知識點就是“法律的淵源”。說起這個考點,便讓本寶寶想起了大清后宮嬪妃們的階品。今天,本寶寶就著大清后宮嬪妃們的階品設立了自己的后宮。本寶寶給后宮的編制是:皇后一、皇貴妃一、貴妃二、二妃、二嬪,貴人、常在、答應、官女子等無定數(PS:同一階品的兩位娘娘地位是一樣的喲,沒有尊卑之分的呢)
下面就帶著小伙伴們一同來參觀一下本寶寶的后宮吧:
第一位:皇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皇后統領后宮,是后宮中地位最高的女子,那么這位皇后的職權有哪些呢?
1、制定憲法(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最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制定基本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律的地位僅次于憲法)
【知識拓展】基本法律是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關系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二位:皇貴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皇貴妃的地位僅次于皇后,形同副后,通常會被賦予協理六宮之權,那么,皇貴妃可以干些什么呢?
1、制定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地位僅次于憲法)
【知識拓展】一般法律是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社會關系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對基本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皇貴妃在皇后閉宮修養期間,代持封印,但是皇后就是皇后,誰也不能越過她去,就算是皇貴妃也不行!)
3、法律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作出的法律解釋與法律具有相同效力。
第三位:貴妃一——國務院
雖然在后宮中貴妃之上有皇后和皇貴妃,但是貴妃的地位還是挺高的呢!她有權制定行政法規。
第三位:貴妃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職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
Tips:自治州和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這塊兒針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這三方面的事項,“自治州和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同處于貴妃之位的哈,一樣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呢
第四位:妃一——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職權:制定部門規章
第四位:妃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
職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Tips:自治州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權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這塊兒針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這三方面的事項,“自治州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同處于妃位的哈,一樣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呢
第五位:二位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職權:制定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權歸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Tips: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如果有原則性分歧,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或者決定。(嬪妾之間的是非若是鬧大了,恐影響前朝,皇后不在,自然是去找皇貴妃說理去啦)
后宮中剩余美眉:貴人、常在、答應、官女子等無定數——國際條約和協定。
在這偌大的后宮中,尊卑法則,大家應該耳熟能詳了吧。比如:每日嬪妃要向皇后請安,請安后就座要按照階品排序(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相抵觸,不能增加權力,減少義務等等。。。)
看完了本寶寶的后宮大家對法律淵源這塊兒的知識點理解了嗎,還有更多注會考點解讀,請繼續關注。本寶寶是不推薦大家死記硬背的,希望大家能從生活中學習,再將學習的知識應用到生活中去,最后祝愿大家逢考必過!
文/東奧撰稿人:朝乾夕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