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考點解讀:簡述民事法律行為
注冊會計師報名即將結束,還沒有報名的考生要抓緊了哦,今天的解讀聚焦民事法律行為。對于民法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民事法律關系,正如鄭玉波教授所言:“法書萬卷,法典千條,頭緒紛繁,莫可究詰,然一言以蔽之,其所研究或規定之對象,莫不外法律關系而已。”
引起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主要有事件與行為,而行為又分為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事實行為是指不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即當事人有沒有意思表示在所不問,而主要以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相應法律效果。這些都是法言法語,我簡單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例如,咱們評價一個電腦游戲是否好玩,一個重要的指標就是可玩性強不強,對于民事法律行為來說,可玩性就比較強,我們在游戲里的每一個選擇都會影響劇情的發展,游戲劇情比較開放,但是,事實行為的可玩性就比較弱,無論你作何選擇,游戲都會按照提前設計好的劇情發展。
民法崇尚私法自治,即只要不違反民法的強制性規定,即可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準,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是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重要原因。而意思表示又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其實,隨著這一層一層的遞進,就像剝洋蔥似的,當你剝到最后,你會發現,里面最重要的東西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部件
1.意思表示概述
意思表示在CPA教材中幾乎是幾筆帶過,在考試中似乎顯得不那么重要,但他卻是理解許多問題的關鍵,因為沒有意思表示,何來民事法律行為,沒有民事法律行為,那么就不會有私法自治!
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將意欲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為。
例如有一天晚上,三石君餓的睡不著,想買一個蛋糕吃,于是他來到一家蛋糕店,對賣蛋糕的小姐姐說:“我想買一個奶油蛋糕,可以加草莓嗎?”
“可以”
“可以加抹茶嗎?”
“可以”
“那可以加你的微信嗎?”
“G~U~N”
2.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
用上文這個買蛋糕的例子,來剖析一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主要包含以下兩個要素:
(1)內心意思,即內心所想,心之所想必須要有民法上的意義;內心意思又包含以下三個要素:
①行為意思,即受意志控制而有意實施行為的意思,自己意識到自己將要實施一個行為,將身體反射動作排除在外;三石君意識到他將要實施一個買蛋糕的行為,這不是條件反射,也不是夢游。
②表示意思,即自己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具有民法意思,會受到民法的約束;三石君意識到自己將要和面包店訂立一個買賣合同,而且會受到其條款的約束。
③效果意思,即追求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三石君意識到由于簽訂了蛋糕買賣合同,蛋糕的所有權將會轉移給他。
(2)表示行為,即使得內心意思外化出來的行為。
成立一個完整的意思表示,內心意思與表示行為缺一不可。
我們趁熱打鐵,來分析下上述這個例子中,三石君提的這幾個要求“加奶油”、“加抹茶”、“加微信”是否都構成意思表示。對于前兩個要求,具有內心意思與表示行為從而構成意思表示,其實質上是三石君對蛋糕買賣合同條款的調整。但對于最后一個要求,不構成意思表示,因為欠缺內心意思,主要是內心意思中的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即三石君沒有意識到自己“加微信”的這個行為會具有民法意義,會受到民法的約束。
意思表示是一個豐富的概念,對于考CPA的同學來說,只要了解即可。當內心意思=表示行為時,會產生一個完美的意思表示,但當內心意思≠表示行為時,則會出現意思表示的瑕疵,這就是為什么會出現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一個法律行為,就像一個生產線上的產品,需要經過2道工序,成立與生效,也即具備了相應的形式要件后,一個法律行為會成立,但此時還沒有獲得民法上的效力,還得經過第二道工序,每個要件都符合法律之規定時,才能稱之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1.成立要件:(1)當事人;(2)標的;(3)意思表示;在成立領域,只看相應的要件有沒有,而不管其質量如何。
2.一般生效要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自由;(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到這里一個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誕生了。還有更多實用的注會考點解讀,敬請期待。
文/東奧撰稿人Lou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