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科目獨立性顯著,與注會考試其他科目關聯度不高。在注會六科體系中,它不像會計那樣與其他科目存在緊密的邏輯聯系。東奧整理了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幫助大家學習重要考點,一起來看看吧!
【所屬章節】
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物權變動——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知 識 點】
動產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
1.先占
所謂先占,就是以所有權人的意思占有無主動產,先占人基于先占行為取得無主動產的所有權。
2.拾得遺失物
(1)拾得遺失物后,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自有關部門發出招領公告之日起1年內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
(3)拾得人雖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卻可享有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在遺失人發出懸賞廣告時,歸還遺失物的拾得人還享有懸賞廣告所允諾的報酬請求權。
(4)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3.添附
(1)類型
添附的類型 | 概念 | 典型例子 |
附合 | 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構成不可分割的一物 | ①甲未經乙同意,用乙的漆刷墻 ②甲偷用乙的鋼筋搭結構建房子 ③甲誤取了乙的鉆石鑲嵌進自己的項鏈掛墜里 |
混合 | 所有權不屬于同一人的動產,相互混雜,難以識別或分離 | 甲螃蟹池的螃蟹被沖到乙螃蟹池(同種類同品質螃蟹) |
加工 | 在他人之動產上進行改造或勞作,并生成新物的法律事實 | 將他人的木板加工為板凳;書寫、素描、繪畫、印刷、雕刻或其他于物之表面的類似勞作行為 |
(2)所有權歸屬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產生的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下表規定處理;仍不能確定的,按照充分發揮物的效用以及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確定:
情形 | 所有權的取得 | ||
附合 | 動產附合于不動產 | 不動產所有權人取得附合物所有權 | |
動產附合于動產 | 不能區分主次 | 各動產所有人共有附合物 | |
能夠區分主次 | 由主物所有權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權 | ||
混合 | 不能區分主次 | 各動產所有人共有混合物 | |
能夠區分主次 | 由主物所有權人取得混合物的所有權 | ||
加工 | 加工或改造的價值不明顯低于材料價值 | 加工人取得新物的所有權 |
(3)失去權利之人的救濟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或者確定物的歸屬造成另一方當事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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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動產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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