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概念與種類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備考注會經濟法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考生要準確理解記憶核心考點,結合實際案例加深理解。多做真題、模擬題,熟悉考試題型和命題規律。以下是考點“物權的概念與種類”的講解,趕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基本概念
【知 識 點】
物權的概念與種類
1.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與債權相較,物權的特點如下:
物權 | 債權 |
支配性:物權是對于標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力的財產權,物權人有權僅以自己意志實現權利,無須第三人的積極行為協助 | 請求權:權利人實現債權有賴于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
排他性:物權人對于標的物具有意志支配力,能夠排除他人意志以同樣方式支配,故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項所有權 | 兼容性:同一標的物上成立雙重買賣,兩項買賣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
絕對權(對世權):物權是對抗所有人的財產權,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義務予以尊重 | 相對權(對人權):債權僅對特定的債務人存在 |
2.物權的種類
(1)基本分類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物權類型 | 客體類型 | |||
不動產 | 動產 | 權利 | ||
所有權 | √ | √ | × | |
用益物權 | √ | × | × | |
擔保物權 | 抵押權 | √ | √ | × |
質權 | × | √ | √ | |
留置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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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物權的概念與種類”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